劉興鋒,男,,1977年10月出生,,山東滕州人,,中共黨員,現為滕州市司法局荊河司法所所長,、荊河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,。
在基層司法調解工作中,他以維護“和諧穩(wěn)定”為己任,,以扎實的工作作風在“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”上展現了時期人民調解員忠誠可靠,、一心為民、擔當作為,、甘于奉獻的新形象,。
在調解一線,劉興鋒始終將為人民服務貫穿于調解的全過程,,把人民群眾當親人,,在感情上尊重群眾、貼近群眾,,用真心,、真情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,想人民群眾之所想,,急人民群眾之所急,,幫人民群眾之所需,把人民群眾的滿意作為調解成敗的評判標準,,成為人民群眾的“開心鎖”“連心橋”“止紛器”“主心骨”,。 針對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的發(fā)展,矛盾糾紛發(fā)展呈現出訴求多元化,、矛盾糾紛復雜化的特點,,劉興鋒同志結合基層調解實踐,探索總結出了“四步工作法”,,及時把糾紛解決在基層,,消除在萌芽狀態(tài),有效防止群體性,、上訪性事件的發(fā)生,。一是“查”,就是要查清案件事實,。在糾紛當中,,當事人往往各執(zhí)一詞,從自己的立場說話,,帶有片面性,。但作為一名調解員,必須要摸清事實的本來面目,。二是“論”,,就是要論清糾紛的法律關系,,所遵循的法律依據。三是“辯”,,就是辨清是非,,辨出公平正義。四是“和”,,就是在查清事實,、辨明是非的基礎上,依據法律規(guī)定,,公平公正的促成矛盾雙方和解,。他在工作中還總結出“背靠背”調解法、“換位思考”調解法,、“冷熱交替”調解法,,讓一樁樁矛盾糾紛妥善實現了化解,。2019年7月,,劉興鋒成功調處了一起義務幫工而引發(fā)的人身損害賠償案,他運用了嫻熟的法律知識,,理清義務幫工的受益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,,該案在電視臺《法治時空》欄目播出,社會效果良好,。
作為街道調委會主任,,劉興鋒同志狠抓基層基礎建設,建立健全了居,、社區(qū),、街道三級調解網絡,著手打造了一支高水平的調解員隊伍,,設立了個人品牌“興鋒調解室”,,發(fā)揮了“第一道防線”的作用,以扎實的工作實現了荊河街道小事不出居,、大事不出街道,。自1997年9月參加工作以來,24年來共調解各類糾紛598件,,調解重大疑難矛盾糾紛137起,,群體事件51起,調解成功率98%,。
劉興鋒先后榮獲“平安滕州建設先進個人”,、“滕州市十佳人民調解員”、 “滕州市維穩(wěn)衛(wèi)士”,、棗莊市優(yōu)秀司法所長,、“十佳棗莊市人民滿意政法干警”榮譽稱號,,2009年被山東省高院、省司法廳授予“全省優(yōu)秀人民調解員”,, 2011年被省司法廳授予“全省人民調解能手”,, 2020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員。